关于受理金寨天麻等3个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
第四八二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安徽省、江西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金寨天麻、歙县珠兰花茶、会昌酱干等3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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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
年5月11日
(文字及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版权归原作者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