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太谷某诊所哄抬物价,赚取昧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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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曝光十大典型案例,内容涉及衣、食、住、行等多方面。为了给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便利的消费环境,我们邀请专家对十大典型案例进行解读评析,以助广大消费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有力地维权。再次提醒大家,面对防不胜防的经营“套路”,切记小心,以免入坑!

典型案例一:“牌”货不一欺诈三倍罚

年10月,一消费者在山西天美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某直营店花元购买一件夹克后,发现夹克品牌标志并非该店门头显示品牌。经查,消费者所购品牌服装与店里标志的品牌系同一厂家,故未标注,店家在销售时也未向消费者说明。最终,商家向消费者致歉,办理退货并赔偿元。解析:品牌专卖店售卖非本品牌产品时,应当显著标识或通过其它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若没有履行前述义务,导致消费者误以为购买的是本品牌产品,即便是同一厂家的产品,其售卖行为也构成欺诈,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挂羊头卖狗肉,是商家惯用伎俩。消费者一方面要擦亮眼睛以免上当,另一方面要保存好相关票据,防患于未然。

典型案例二:销售假药害人又害己

年7月21日,平遥县两诊所销售的风湿消骨镇痛宁被检出醋酸泼尼松等5种化学药品,特效骨筋痛和麝香杜仲天麻丸胶囊分别被检出醋酸泼尼松等4种化学药品及和双氯芬酸钠等2种化学药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述检测结果,依法认定上述三种药品为假药,平遥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解析:当消费者怀疑买到假药时,可以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但注意保存购货票据。另外如果是因为假冒产品对身体产生了损害,可以要求药店进行经济赔偿。

典型案例三:侵权售货被罚十万元

年7月28日,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李某在该县友谊西路一商铺显著位置张贴“全场清仓亏本甩卖”等标语,低价销售“潘婷”去屑洗发露等日化产品,无法提供商品合法来源。经查实,当事人违法从河北、河南郑州等地购进销售“潘婷”去屑洗发露等16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非法经营额4.09万元。最终,李某违法销售的侵权商品被没收,并被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解析: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商标侵权的行为查处和处罚力度,就是为了在打击侵权假冒商品的同时,加强对商标品牌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强化商标监管和执法保护。消费者在购买日化产品时一定要去正规超市或日化用品店,切莫贪图便宜,购买低价产品。

典型案例四:菌群超标屡次触底线

年4月30日,晋中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方便米线”,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生产上述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51万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年8月1日,该公司生产的“方便米线”,再次被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9元、罚款8.5万元的行政处罚。解析:一饭膏粱,维系万家;柴米油盐,关系大局。本案的办理,对规范市场、保护食品安全具有重要警示和示范意义。希望相关部门对此类案件继续加大监管,见头就打,确保百姓餐桌安全。

典型案例五:以次充好投机却“蚀米”

年8月4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介休市某成品油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的92号车用汽油,被检出硫含量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违法销售的不合格车用汽油货值金额4.16万元,违法所得0.93万元。最终,当事人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0.93万元、罚款4.16万元的行政处罚。解析:俗话讲“一分价钱一分货”,市场价太便宜的汽油只能是进货价比较低廉的劣质油。因此,车主一定要选择正规、大型加油站加油,不要贪图便宜选择一些小型加油站。若消费者因添加劣质油导致汽车故障,建议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同时保留好加油票,封存汽车汽油,等待相关部门责任认定,进一步维权。

典型案例六:销售假酒害人又害己

年9月6日,根据消费者举报,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晋中市榆次区某烟酒特产经销部查获假冒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汾酒94瓶,货值金额1.45万元。最终,当事人被处以警告、没收侵权商品94瓶、罚款2.9万元的行政处罚。解析:当事人销售假冒汾酒的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假酒中含有的有害物质,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在购买酒类商品时,一定要到可靠的正规商家去购买。买酒时要认真检查酒的商标名称、色泽、图案以及标签、瓶盖、酒瓶、合格证等方面的情况,并索要购买凭证。如果怀疑自己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可向12投诉举报。

典型案例七:夸大宣传损失万余元

年8月10日,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平遥县某肉食品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商店的货柜内存放有标示“百年老字号,牛肉世家”、“平遥第一家,真正好牛肉”的塑料手提袋。经查,该行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平遥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作出没收发布虚假广告的塑料手提袋、处以罚款1.28万元的行政处罚。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令禁止”最佳”,“第一”等绝对性宣传,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消费者一方面应了解这方面知识,另一方面也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一旦消费者权益被侵犯,可以通过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八:伪劣产品严打又重处

年4月2日,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组织开展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中,发现榆次区某农资店销售的聚乙烯农用微·地膜,厚度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规定,经查,年3月18日,该店共售出该聚乙烯农用微·地膜共卷,货值金额1.06万元。最终,当事人被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聚乙烯农用微·地膜1卷、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1.06万元的行政处罚。解析:农民朋友要尽量到正规的、信誉较高的经销单位购买优质农资产品。购买时要索要正规发票、产品合格证,以备发生问题投诉时提供有效证据。此外,如果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典型案例九:哄抬物价赚取昧心钱

年1月27日,群众举报称,太谷县某诊所销售霍尼韦尔HPlus口罩价格为35元/个,涉嫌哄抬物价。2月14日,太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以及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25万元、罚款0.75万元的行政处罚。解析:新冠疫情的出现让口罩成为市民的出行必备单品,个别无良商家也借此机会大肆销售“三无”口罩、哄抬价格。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市民在选购口罩时应该选择资质齐全、渠道规范的正规商家购买防护用品,注意查看标识标签,保存好相关购物凭证。

典型案例十:缺斤短两罚你没商量

年2月1日,市民在和顺县某便利店购买一袋标注净含量10Kg的国宴香大米,发现短缺0.5Kg,遂进行投诉。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到店内展开调查,经确认袋装大米确实含量不足,超出国家规定误差范围,消费者举报属实。年2月18日,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罚款0.71万元的行政处罚。解析:按照我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大米包装重量和实际差1%属国家允许误差。市民在购买时,最好到公平秤上称一称,如果在购买后如发现大米缺斤短两,可凭证要求退、换货,并可以拍照、拍视频等方式保留证据,向工商、消协等相关部门投诉索赔。来源:晋中新闻网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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