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岳西县调整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岳西县人民政府:
《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岳政报〔〕17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县上报的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具体标准附后),现批复如下:
一、岳西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由岳西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岳西县调整被征收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宜政秘〔〕32号)中被征收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二、你县要切实做好新旧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确保新的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三、新的补偿标准由岳西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此复。
附件:岳西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年11月9日
岳西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
及青苗补偿标准
一、房屋补偿标准类别
等级
划分标准
补偿标准
(元/㎡)
框架
一
桩基础或钢筋混凝土基础,24以上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现浇楼地面,外墙为24砖墙或多孔砖墙,檐、层高3.0米及以上。内、外墙水泥抹光,安装高、中等级以上室外窗。独立卫生设施,通上、下水,通电。
二
钢筋混凝土基础,24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现浇楼地面,外墙为24砖墙或多孔砖墙,檐、层高在2.8米及以上。内、外墙水泥抹光,安装中等或普通室外窗。有卫生设施,通上、下水,通电。
砖混
一
钢筋混凝土基础,24实心砖墙并设有部分钢筋砼梁柱承重,钢筋混凝土圈、过梁,设有构造柱,现浇或预制楼地面,檐、层高2.8米及以上。内、外墙水泥抹光,安装高、中等级以上室外窗。住宅房为单元套房配有阳台,独立卫生设施,通上、下水,通电。
二
钢筋混凝土基础或砖基础,24砖墙承重或设有钢筋混凝圈、过梁、构造柱,预制楼板楼面,檐、层高2.8米及以上。内、外墙水泥抹光,安装普通室外窗。住宅为成套房,有阳台,有卫生设施;通上、下水,通电。
三
毛石或砖砌基础,砖墙承重,预制楼屋面。内墙水泥抹光、外墙清水墙,安装普通室外窗。住宅无阳台,厨、卫不配套;通上、下水,通电。
砖
木
一
钢筋混凝土基础或砖基础,24实心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门窗过梁,钢、木屋架,木或水泥桁条,标准瓦屋面,檐、层高2.8米及以上。内、外墙水泥抹光,安装普通室外窗。通上、下水,通电。
二
砖基础,24砖墙承重(部分墙体为空斗砖墙),现浇或预制门窗过梁,钢、木屋架,木或水泥桁条,普通瓦屋面,檐、层高2.8米及以上。内墙水泥抹光、外墙砂浆或清水外墙,安装普通室外窗。通上、下水,通电。
三
毛石基础、空斗砖墙、24以下砖墙承重,粘土瓦屋面,简易钢、木屋架,木或水泥桁条。清水墙,安装普通室外窗。通上水、通电。檐、层高低于2.8米。
简易
一
毛石、杂乱砖墙承重或木柱承重,非正规粘土瓦、油毡或石棉瓦简易屋面,毛竹、木桁条、屋架,不正规椽子,檐、层高2.2米及以上。通上水、通电。
二
土坯墙或杂料围护,非正规粘土瓦、油毡或石棉瓦等简易屋面,杂料桁条,不正规椽子,檐口高度2.2米及以上,通电。
说明:
1.房屋的面积为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国家颁布的有关测绘标准为准。
2.上述等级划分参照顺序依次为结构、设备。当建筑物的结构、设备状况与相应等级有较大差异时,房屋补偿标准可适当修正,但修正幅度不宜超过10%。
3.房屋实际补偿价格按照房屋重置价结合建造年代、层高、结构、使用及维护情况等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建筑物层高修正,根据现行房屋层高设计标准,一般房屋层高在2.8米以上,根据岳西县农村房屋层高现状,一般在3.3米左右,层高不同其房屋价格会有一定的发生变化,根据岳西县房屋基准价格中建筑物的层高在规定的标准范围(2.8米-3.3米),每超出或降低10厘米,每平方米的房屋补偿标准增加或降低1%,但修正幅度不超过10%。
5.对于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房屋不予补偿。
二、其他附着物(含装潢)补偿标准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空调
分体式
元/台
移装补助费
柜式
元/台
热水器
太阳能
元/台
移装补助费
电能、燃气
元/台
电讯供水供电广电
电话
元/部
迁移费
水表
元/表
安装工时、材料费
电表
三相
元/户
迁移补助费
单相
元/户
有线电视
元
迁移补助费
宽带网
元
室外地坪
普通地坪
50元/平方米
载重地坪
80-元/平方米
厚度15cm以上
砂石路面
20元/平方米
鹅卵石地面
70元/平方米
绿化砖
70元/平方米
砖石
22元/平方米
围
墙
土坯
44元/平方米
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砌筑、压顶,装潢装饰另算
12砖墙
70元/平方米
24空斗砖墙、水泥砖、石砌
95元/平方米
24砖墙(实心)
元/平方米
不锈钢围墙
元/平方米
塑料护栏
20元/米-40元/米
铁丝网
15元/平方米
文化石护栏
元/米
铁艺护栏
元/平方米
门楼及
院门
门楼柱
砖混
元/立方米
门楼顶板厚度超过20cm部分另计,装潢部分按室内装潢补偿标准
钢筋混凝土
0元/立方米
门楼顶板
预制板
元/平方米
钢筋混凝土
元/平方米
砖木
-元/座
简易、一般
普通铁门、卷闸门
元/平方米
铁艺或单层不锈钢门
元/平方米
双层不锈钢门
元/平方米
门楼
及
院门
普通套装防盗门
元/平方米
豪华套装防盗门
元/平方米
水井、水塔
水井深度2米以内
元/口
水井深度超过2米的,每增加1米补偿元。
混凝土水塔
元/立方米
成品水塔
/座
炉灶
单口
元/座
装潢部分按室内装潢补偿标准
双口
元/座
三口
2元/座
厨房切台
单层简易切台(搁板)
元/米
贴瓷砖的按室内装潢标准补偿
双层简易切台(搁板)
元/米
带厨柜式切台(搁板)
元/米
石材台面
元/米
卫生设施
浴缸(冲浪水浴缸)
()元/个
均为普通标准
座便器
元/个
蹲便器(立式小便器)
元/个
浴室柜
元/个
整体浴室柜(含面镜)
元/组
洗面盆
元/个
阁楼
木阁楼
元/平方米
砖混阁楼
元/平方米
石坝
干砌
元/立方米
浆砌
元/立方米
其它
沼气池
3元/个
按8立方米/座标准
化粪池
0元/个
粪窖
元/个
室外花台
22元/延米
水(鱼)池
元/立方米
按池的容积计算
洗衣池
元/个
贴瓷砖的按室内装潢标准补偿
其它
墙脚
毛石基础
元/立方米
房屋不另行计算墙脚
钢筋混凝土
0元/立方米
砖基础
元/立方米
粮仓
简易
元/个
砖混
0元/个
猪圈
砖(石)混
-2元/个
砖木、简易
-0元/个
厕所
砖混
-2元/个
砖木
-0元/个
简易
元/个
钢架车棚
简易
元/平方米
彩光板
元/平方米
隔热层
80-元/平方米
按材质、造型视具体情况补偿
彩钢瓦房、活动板房
-元/平方米
按材质、造型视具体情况补偿
翻檐
70元/米
架空层(h1米以内)
80-元/平方米
超过1米的,每增加0.2米补偿20元
琉璃瓦
元/平方米
罗马窗套
元/个
排水管
25-元/米
按材质、规格视具体情况补偿
壁橱
元/平方米
玻璃阳光房
-0元/平方米
根据钢架、玻璃等材质视具体情况补偿
电线杆
元/根
普通标准
广告牌
80-元/平方米
光伏发电
元/平方米
红薯窖
元/立方米
花架
80元/米
货架
元/平方米
按正面面积计算
混凝土基础
元/立方米
不含钢筋
其它
净水器
元/台
冷库
元/立方米
晾衣架
元/个
罗马护栏
元/米
大罗马柱
元/根
木楼梯
元/平方米
排气扇
60元/台
移装补助费
软管
10元/米
摄像头
元/个
移装补助费
油烟机
元/台
移装补助费
简易棚
石棉瓦
80元/平方米
彩钢瓦
元/平方米
雨搭
80-元/平方米
按材质视具体情况补偿
路牙石
60元/米
地暖
元/平方米
说明:
1.此标准未涉及的其他附着物由评估人员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2.附着物补偿标准中厕所、猪圈是按《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
3.空调、热水器、电讯、供水、供电、广电需要进行两次迁移的按两次补偿。
名称
材料
补偿标准
备注
门窗
铝合金推拉门
元/平方米
普通标准
无框玻璃弹簧门
元/平方米
铝合金窗
元/平方米
彩铝门
元/平方米
木移门
元/平方米
纱门
元/扇
隐形纱门
元/扇
纱窗
60-元/扇
凹凸双包门(含门套)
元/扇
凹凸单包门(含门套)
元/扇
玻璃橱窗
元/平方米
窗台石
元/米
门槛石
元/米
门边框(包边,未装门)
60元/延米
石材包边
元/延米
木质窗套或窗边(窗帘盒)
40元/米
以四周边长计算
吊顶
纤维板、木楼板
50元/平方米
按投影面积计算
木龙骨木质平板吊顶
90元/平方米
木龙骨木质造型吊顶
元/平方米
木龙骨玻璃吊顶
元/平方米
木龙骨PVC吊顶
83元/平方米
石膏板吊顶
元/平方米
造型石膏板吊顶
元/平方米
帆布、塑料布
15元/平方米
集成吊顶
元/平方米
铝塑板
-元/平方米
石膏或木质线条
15元/米
吊顶不另行计算线条
墙面
瓷砖
94元/平方米
规格:*以下
瓷砖
元/平方米
规格:*以上(含)
背景墙
-元/平方米
木质、实木
80-元/平方米
按材质视具体情况补偿
墙面
集成墙面板
40-元/平方米
按材质视具体情况补偿
墙布(墙纸)
50(25)元/平方米
真石漆
60元/平方米
不锈钢边条
10元/米
软包
75元/平方米
干粘石
50元/平方米
喷塑、乳胶漆
10-15元/平方米
按材质、工艺视具体情况补偿
基层处理
10元/平方米
室内地坪
石材
-元/平方米
嵌铜条增加10元/平方米
水磨石
66元/平方米
木龙骨普通实木地板、强化木地板
80-元/平方米
按材质视具体情况补偿
木龙骨较好实木地板
元/平方米
釉面或非标抛光地板砖
88元/平方米
抛光程度一般,全瓷抛光地板砖
88-元/平方米
抛光程度较好,全抛光砖或镜面地砖
-元/平方米
规格型号在×以上的抛光程度较好,全抛光砖或镜面地砖
-元/平方米
地面漆
30元/平方米
地板革
10元/平方米
地毯
30元/平方米
踢脚线
瓷砖踢脚线
15元/米
木踢脚线
15元/米
防盗窗
普通铁栅栏防盗窗
88元/平方米
不锈钢防盗窗
元/平方米
整体厨
房/柜
地柜
元/米
吊柜
元/米
固定式
柜橱
-元/立方米
按材质、工艺视具体情况补偿,按柜橱的体积计算
固定式
博古架
元/平方米
按正立面面积计算
固定
书柜
元/平方米
固定玻
璃橱柜
元/平方米
扶手
80-元/米
按材质、造型视具体情况补偿
固定书桌、电
视柜
元/米
固定
木隔断
50元/平方米
固定
木屏风
元/平方米
说明:
1.室内装璜的补偿由评估人员根据补偿标准结合成新予经确定。
2.此标准未涉及的其它装饰装修项目或现状装潢项目与所列项目标准差异过大的由评估人员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3.房屋结构等级划分标准已包含的内容,装璜部分不重复计算。
4.征收公告发布之后,抢建、抢装的装潢及附属物不予补偿。
5.其他补偿标准
征迁安置涉及到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奖励、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费、零星安置点基础设施补助费等补偿标准在各项目执行过程中具有不确定性,上述各类补偿标准在政府批准各项目的补偿方案中明确。
三、青苗(含林木、散生木等)补偿标准(一)林木补偿标准表一、林地内的林木补偿标准如下:
1.用材林(含竹林)元/亩;
2.经济林:干果类元/亩,水果元/亩,木本药材元/亩;
3.其它林地元/亩;
4.幼林、新造林:一般造林元/亩,基地造林3元/亩。
5.苗圃、花卉、花木、草本药材等3元/亩
说明:林地指连片面积在1亩以上、郁闭度在0.2以上的有林地(含竹林)、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和辅助生产林地。
二、非林地及林地范围内的散生木补偿标准如下:
1.非林地上栽植的用材林、经济林和珍贵绿化树木达到或超过《安徽省造林技术规程》初值密度要求的,依据第一条1、2、4之规定进行补偿。
2.非林地和林地内的散生木按照《岳西县征地散生木(部分)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在非林地上栽植胸径5cm以下的苗木按散生木进行补偿,补偿金额超过每亩3元标准的,按3元/亩补偿。
(二)散生木、青苗补偿标准
名称
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板栗
幼苗(树高≤2米,胸径≤2.9厘米)
2.9元/株
胸径3-4.9厘米
7.2元/株
胸径5-7.9厘米
22元/株
胸径8-11.9厘米
59元/株
胸径12-17.9厘米
元/株
胸径18-24.9厘米
元/株
胸径25厘米以上
元/株
桃树、梨树、李树
幼苗(树高≤1.5米,胸径≤2.9厘米)
2.9元/株
胸径3-4.9厘米
14.6元/株
胸径5-7.9厘米
37元/株
胸径8-11.9厘米
87元/株
胸径12-17.9厘米
元/株
胸径18-24.9厘米
元/株
胸径25厘米以上
元/株
杜仲
幼苗(树高≤2米,胸径≤2.9厘米)
2.3元/株
胸径3-4.9厘米
15元/株
胸径5-7.9厘米
29元/株
胸径8-11.9厘米
72元/株
胸径12-17.9厘米
元/株
胸径18-24.9厘米
元/株
胸径25厘米以上
元/株
毛竹
大竹(胸径≥5厘米)
7.2元/株
小竹(胸径≤4.8厘米,且≥3厘米)
4.4元/株
香椿
幼苗(树高≤2米,胸径≤2.9厘米)
1.5元/株
胸径3-4.9厘米
7.2元/株
胸径5-7.9厘米
22元/株
胸径8-11.9厘米
59元/株
胸径12-17.9厘米
元/株
胸径18-24.9厘米
元/株
胸径25厘米以上
元/株
银杏、桂花等国家、省级保护树种
幼苗(树高≤2米,胸径≤2.9厘米)
2.9元/株
胸径3-4.9厘米
7.2元/株
胸径5厘米以上
按县测算第一次销售价23%补偿
猕猴桃
幼苗(树高<1米,地径≤2.9厘米)
7.2元/株
未挂果(地径≥3厘米)
22元/株
已挂果
87元/株
茶园
按覆盖面积计算
7.8元/平方米
桑园
按覆盖面积计算
7.8元/平方米
青苗
按覆盖面积计算
1元/亩
茭白
按覆盖面积计算
3元/亩
瓜蒌
按覆盖面积计算
3元/亩
茯苓、天麻、草莓
按覆盖面积计算
15元/平方米
盆景(含地栽盆景)
10公斤以下
6元/盆
搬迁费
10-25公斤
17元/盆
25-50公斤
35元/盆
50-公斤
69元/盆
-公斤
元/盆
公斤以上
元/盆
说明:
1.覆盖林地,按造价标准的技术规程操作,枇杷、李、杏、枣、柿、石榴、海棠、山楂等水果类树木均计入桃梨类。乌桕、枣皮、棕、厚朴、槭、紫荆、望春花均计入杜仲类。樟、枸骨冬青、紫薇、大叶冬青等珍贵树种均计入银杏类。
2.青苗含水稻、青菜、小麦、玉米、黄豆等所有苗种类。
3.种植蔬菜、草莓及瓜蒌、葡萄藤状经济作物等,使用的大棚、架子等设施另行评估。
4.鱼塘补偿标准参照青苗补偿标准执行。蟹塘、鳖塘、黄鳝塘、泥鳅塘在青苗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增加%,鱼塘中有关设施另行评估。
5.在同一地块或同一水面套种或套养不同作物、物类的,按其中补偿标准较高的作物、物类给予补偿,不重复计算。
6.征收公告发布之后,被县林业局认定为抢种抢栽苗木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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