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0月12日讯日前,山东省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鲁药监执法药罚〔〕3号”显示,年6月5日,从山东天保医药有限公司抽取的天麻追凤膏(批号:),经云南省食药监检验研究院按国家药品标准检验,含量测定项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公告显示,山东天保医药有限公司经菅含量测定项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天麻追凤膏(批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有关规定,山东省药监局决定没收山东天保医药有限公司该批次的天麻追风膏盒,没收违法所得0.34万元,并处以罚款3.38万元,罚没款合计3.72万元。来源:中国网财经